本報訊(記者 高健 通訊員 文海宣)王先生因朋友勸酒,多喝了幾杯導致腦出血,至今不省人事,成為“植物人”。王先生家屬把勸酒的吳某等6人訴至海淀法院,索賠79萬元。昨天,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王先生家屬訴稱,事發(fā)前,王先生在小區(qū)散步,接到幾個朋友的電話,讓他去參加一個飯局。王先生跟家里打了一聲招呼就去赴約了。家人見王先生許久未回,有點兒著急,就打電話給王先生的朋友詢問情況,其中一個朋友說王先生沒事,就是喝多了。家人不放心,趕到飯店想把王先生接回,結果看到他吐得滿地都是,已經(jīng)不省人事。眾人把王先生送往醫(yī)院時,其仍然昏迷不醒,且大小便失禁。經(jīng)過長期住院治療,仍然沒有醒來,經(jīng)醫(yī)院診斷,王先生已經(jīng)成為“植物人”。
王先生的家屬認為,朋友勸酒是導致其成為“植物人”的直接原因,吳某等6人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賠償責任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法官指出,聚會組織者需對參與人盡到更高的勸阻義務。作為組織者,應當對組織的活動安全性有預見能力,例如明知他人駕車前往參與活動,還積極對他人勸酒,也未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參與人安全,此種情況下,組織者則明顯存在過錯,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而作為同飲者,應盡到最基本的勸阻和警示義務,摒棄逢宴必酒、逢酒必勸、逢勸必猛的飲酒陋習。
法官介紹,因為勸酒的索賠糾紛,一般按照20%的過錯責任認定勸酒人責任,但具體數(shù)額要根據(jù)原告的傷情、損失和飲酒時的實際情況來判斷。